甲方:Shines
乙方:Spirit

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经历一周试恋爱之后草拟,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,双方皆有对此协议的修改权,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。若其中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此协议,至少提前三年向对方提出,否则造成的精神损失由一辈子来补偿。协议内容如下:

1. 彼此坦诚,一切有碍于感情发展的事件都应该向对方交待,如有悬而未决的问题,可由双方协调解决;
2. 尊重隐私,如果想知道某问题可向对方提出,对方可以选择不回答,不可采取不正当方式或者以强迫方式获取隐私;
3. 在对方伤心难过的时候陪伴左右;
4. 甲方负责指导乙方经济、管理、营销等课程的教学工作;
5. 乙方所写的每一封信件,甲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回复;
6. 甲方在寒冷的冬天为乙方暧手;
7. 乙方在此期间不得欺负、恐吓甲方,不得强迫甲方做任何其不愿做的事情;
8. 乙方需要按时就餐,爱惜自己身体,保证一周一次锻炼,避免生病造成甲方过度操劳;
9. 乙方应督促甲方学习外语,尤其要保证其高分通过iBT考试;
10. 如一方心情不好时,另一方应尽量忍让,不与其计较;
11. 双方在此期间不得赠与对方任何贵重物品,除非有特殊理由;
12. 没有经过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对甲方有任何不轨行为;
13. 双方不得随便乱发脾气,控制暴躁的情绪。如若吵架,允许24小时缓冲期,但事后必须主动向对方道歉,并接受对方的处罚。具体方式由对方决定,但不得伤害身体、侮辱人格以及罚款。
14. 在恋爱阶段甲、乙双方经济分清,可施行AA制,任何一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拖欠因生活耗资的费用,须在三日内双方自觉上缴AA制费用。
15. 如发生两地分离的情况,每天至少要有一次的电话,不得懒散。
16. 双方均有权利修改本条约,但需协商解决。

甲方签字:Shines 乙方签字:Spirit

2009.1.22